電動滑板車( Electric scooter)是否合法化的爭議聲一直存在,香港一直都在研究此方面的可能性,而最近就有國家對電動滑板車作出規範,而且條款非常嚴格!究竟當地用家想合法使用,需要遵守什麼條件?
原本政府有意研究於2020年讓電動滑板車等電動滑板車電動代步工具在港合法化,但最近將軍澳發生一宗涉及電動滑板車的意外,就令電動滑板車的爭議再度浮面!電動滑板車近期在印尼(Indonesia)亦非常盛行,而當地政府亦非常擔心用家的安全,於是推出了一系列的嚴格措施,以保障用家和路人。
因應近日Grab在雅加達(Jakarta)推出電動滑板車(GrabWheels)出租服務,但在使用規範不嚴下導致兩人死亡的事件,雅加達政府實施全新管制措施,只允許年滿17歲人士使用,而且只准在在特定區域騎乘,不能在上馬路或人行路上使用!
此外,政府還規定,電動滑板車使用時需要佩戴頭盔,而且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,否則可處以最高25萬印尼盾(約港幣135元)罰款,甚至是一個月刑期!
香港的電動滑板車爭議已經存在了一段時間,香港想輔助本地電動滑板車市場,或許能借鑒印尼當局的做法,對電動滑板車的使用作出規範,以減低用家違規使用的機會。東南亞國家國家對於有助智慧城市(Smart City)發展的交通工具一向非常重視,其中新加坡(Singapore)的例子就相當值得香港借鏡!想知道新加坡在智慧城市發展中,有什麼交通規劃來配合發展?立即按這裡看看吧!
三大編輯精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