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品和服務質素固然是企業營運的重要一環,然而企業使用甚麼收入模式(Revenue Model)亦會左右公司的收入來源。假如企業仍然使用「中古模式」去銷售產品,儘管產品和服務質素有多好,亦難以擴闊收入。拾捌堂一連兩集講解現今企業最常見的6個收入模式,在營銷之餘,怎樣藉有效的銷售模式爭取最大的收入是必要!
為何要了解收入模式(Revenue Model)?
收入模式是企業如何透過為客戶增值而產生金錢收入,這亦是每所企業的命脈。假如公司使用了錯的收入模式,會導致時間和人力成本上漲,公司不能藉產品而產生最大的收入。因此不論Startup(初創企業)或營運一段時間的公司,使用甚麼收入模式是非常重要,因為會決定公司會否可持續發展。至於使用哪種收入模式?這取決於產品種類和顧客類別,所以,了解你的市場走勢和顧客來源是非常重要!
以下將會講解當今最常用的6種收入模式:
1, 即時需求模式(On-demand )
這模式就是類似「點餐服務」,當人們有需求下單時,就會因應該「餐單」要提供服務。例子有:Uber、Airbnb、 Gogovan、Lalamove等;最常見的行業有交通及物流、酒店住宿、食物和醫療等。此模式的運作方法是當客人有需求時,就會按照客人的需要而照單全收,沒有預先製作,「叫幾多、做幾多」是此收入模式的精神所在。
On-demand好處是提供服務效率高,以Lalamove為例,由於司機網絡遍布港九新界,用家通常一下單就會馬上有就近貨車提供服務,節省司機的油費和時間,客人同樣地可接受最快的服務。然而通常這類型都是透過中介平台提供服務,Lalamove不會提供公司旗下的車隊,司機們都只是服務外判商(Vendor),因此顧客要有特別的服務時(如傷殘專用車),此類型的公司就未必能提供較特別的服務。
這類型的公司創造收入有以下兩項:
- 吸引服務供應商(vendor)加盟,創造龐大的服務網絡,從中抽佣(此為中介的收入模式);
- 按照顧客下單,接單才生產及提供送貨,如虛擬廚房,(此為加盟店的收入模式)。
2, 電子商務模式(e-Commerce)
e-Commerce泛指借助互聯網售賣產品和服務,所有在互聯網和電子平台(Digital Platform)產生的交易全都是電子商務的一部分。包括網店、電郵營銷(EDM)網頁、社交媒體、Marketplace(市集)、網上付款(如信用卡)等全都是電子商務的一部分。據福布斯《Forbes》調查所得,現時在美國有10%的交易都是來自電商模式,有更多的消費者都倚賴電商進行日常活動消費。現時大部分的初創企業都倚賴電商維生,並以此作為主要的收入來源。
電商例子如下:
- 電郵營銷
- 網購市集平台(Marketplace)
- 網店
- 即時通訊軟件(Whatsapp、Facebook Messenger、微訊Wechat等)
- SMS
3, 網購平台中介模式(如Marketplace)
Marketplace亦是電子商務的一種,不同的是Marketplace平台是一個中介,不是透過直接售賣產品而獲利。企業透過把產品放在Marketplace平台銷售愈來愈盛行,即俗稱的「第三方平台」。利用這模式的大部分都沒有實體店,大都是靠Marketplace平台的高流量而把貨品成功售賣到客人手上。香港最常見的有:HKTV Mall、Carousell、ePrice、dcfever、淘寶(Taobao)、天貓(Tmall)、Amazon(阿馬遜)等大型網購平台。
好處是使用Marketplace的門檻很低,通常都是交付「租金」或佣金予中介平台,而且付款程序都已經提供予企業,無需花費額外處理。不過壞處是Marketplace的競爭非常激烈,同類型的產品都有很多競爭對手,企業同樣要花費不少成本推廣網店產品,因此管理人員須為此量度風險。
數碼年代的收入模式千變萬化,倘若你們一成不變,最終只會像屋邨士多一樣,被時間的巨輪所淘汰!下一回將繼續講解另外三個收入模式,繼續點擊學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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